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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保密性原则

2017/2/23 14:20:00 [发布者]杨秀飞 点击:5316次

 

1、原则上在咨询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,第三者应主动回避。

2、不在任何场合谈论咨询者的隐私,包括与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谈话。

3、不向咨询者的亲友、同事、领导等谈及咨询者的隐私,除非征得咨询者的同意。

4、不在报刊上全文报导咨询者的隐私,需要学术交流的典型案例应注意隐私部分的文字技巧。

5、除本部门确定的专业人员外,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咨询档案,包括心理咨询师自身的行政部门和咨询者的行政部门。

6、除咨询者触犯刑律、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出具证明外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借阅心理咨询档案